沈阳市要将冷链食品生产过程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收购、贮存、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数据监管平台。
同时,严格执行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与不定期抽查。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的6个月以上。
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涵盖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产品的可追溯、高效率、保安全的现代化冷链物流质量监管体系,对冷链物流运输“一站式”服务实现全程监控。
沈阳将会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3年内实现与省和国家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设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冷链物流企业推进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和全程监控、追溯与查验系统建设,沈阳市将按照不超过支持环境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冷链物流企业有一定税费优惠
实施意见中指出,将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已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的冷链物流企业,可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于新购置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等实行减半收取。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冷链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国家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冷链配送车辆轻微违法以警告为主
沈阳市规定,针对市内民生需求较大的企业,可在夜间开放其周边中、重型冷链运输车辆通行道路,开放时间为22时至次日7时。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科学规划城市车辆停车泊位,允许道路红线外设置货车专用泊位,对于新建成的商用建筑,根据需求配备货车专用泊位。
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冷链配送车辆,应以教育警告为主,在其消除违法状态后立即予以放行;对存在较轻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执行不当场罚款、不扣车、不卸载的政策。
同时,推动交通货运营运证系统与交警沈阳易行app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实现货运营运车辆罚款网上查询及缴费功能等简易处罚程序,简化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