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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实施39项措施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获千万元补助
6月22日,《沈阳市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沈阳市将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深化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等七方面入手,实施39项具体措施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园区、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配送中心和冷链物流企业,按不高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或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未新增土地、利用闲置厂房从事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以及物联网技术应用,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或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重点支持物联网和自动化技术集成。现代物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平台、服务制造业的第三方物流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技术类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企业所在区、县(市)一次性给予20万元配套资助。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在沈阳市注册成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
此外,沈阳市还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物流企业做好服务。年底前,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4个工作日,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提升海关通关效率,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1/3,确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应用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