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1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改委《江西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意见》(发改经贸〔2016〕433号),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省物流业降本增效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线上线下融合、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十二五”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工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十二五”末的9.4%降至8.8%左右,批发零售企业物流费用率由“十二五”末的8.2%降至7.6%左右。
——规划建设一批物流基础设施。 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物流领域。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技术水平先进、集散能力突出、公共服务能力强的物流基础设施,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便捷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重要枢纽节点的物流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城乡配送体系更加健全。
——打造一批多式联运示范样板。 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空地联运等多式联运,建成若干示范物流枢纽。在重点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提高仓储、中转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长短途运输有效对接。全省30%左右的主要港口和大型物流园区引入铁路,铁路集装箱运输量增长20%以上,运输空驶率明显下降。
——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成立省级物流联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打造若干物流服务知名品牌。
——推广一批现代物流运作方式。 加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物流运输组织方式,大力推广集装技术和单元化装载技术,积极推行托盘化单元装载运输方式,广泛运用自动识别、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化、货物跟踪、智能交通、物联网等技术,物流业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专项行动
(一)优化环境专项行动。
1.优化行业行政审批。坚持“非禁即入、便民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基本原则,深化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物流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物流行业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破除准入壁垒,持续推进注册便利化。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五证合一”,进一步压缩物流企业准入环节的证照种类,减少物流企业办事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政策,扩大物流企业集群注册登记试行范围。全面推行物流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实现物流公司登记事项网上远程办理。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服务区,现场辅导物流企业进行网上名称申报、网上注册、企业年报及信息公示等自助服务。清理、归并和精简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实施省内普货运输车辆异地年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直接受理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正面清单以内的动植物产品,以及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存放、加工的所有进境非食用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深化公路、铁路、民航等领域改革。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诚信考核评价及奖惩机制、信息采集和披露等机制。按照国家深化铁路货运改革总体部署,探索在铁路市场引入社会化集装箱经营主体,鼓励南昌铁路局下属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开放各类信息和接口,与港口企业、物流园区等开展合资合作,提高多式联运服务能力。加快铁路物流基地建设,规划建设1个一级物流基地、6个二级物流基地、10个三级物流基地,推动铁路与物流园区有效对接,提高铁路资源利用率。支持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城市中心铁路货场转为城市配送中心,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班列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提高铁路物流服务质量。支持航空货运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推动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查验,促进一体化通关,加强与沿海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协作,建立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发改委、民航江西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公司、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保障便利专项行动。
3.保障车辆便利通行。对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进行配送的物流企业,优先给予通行便利。综合考虑城市配送需求、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限制、禁止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加强对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周边交通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车辆通行标志标线,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4.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积极贯彻落实“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以江西省电子口岸平台为基础,深入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并逐步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转变。大力推广海关通关和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作业方式,简化物流通关流程。积极参与全国内陆沿边地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建设,完成九江港建设试点,完善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模式,与全国同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大通关协作机制。降低出口商品海关查验率,在2015年降低出口查验率的基础上再次下调1个百分点,出口查验率为2%。 (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5.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推动交通、运管、路政、工商等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的“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区”建设试点,扩大到赣江新区,探索检验检疫集装箱监管新模式。检验检疫机构对部分进出口工业产品,采信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探索建立高风险项目严密监管和低风险产品快速放行相结合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降税清费专项行动。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营改增”改革要求,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按照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展“互联网 便捷退税”创新试点,优化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重新核定出口企业分类;缩短规范出口退(免)税时限,对一类出口企业5个工作日内、二类出口企业10个工作日内、三类出口企业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降低行业收费水平。调整完善我省收费公路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督促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推进收费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鼓励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整合作业环节,清理和简化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我省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 (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牵头,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南昌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8.调整完善管理政策。大力推进“互联网 ”高效物流发展,完善物流业相关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创新。鼓励和引导省内互联网平台型物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推动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引导货运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四)强基补短专项行动。
9.科学规划布局物流枢纽。对接国家级物流枢纽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研究编制省级物流枢纽规划。科学测算我省主要货物的流量流向,兼顾存量、优化增量,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物流枢纽,统筹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基础设施无缝衔接。 (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0.推进物流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物流业围绕交通枢纽、节点城市、大型商品集散地和特色产业基地集聚发展,提高物流产业规模效应。推进物流业与工业、农业、商贸业、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组建一批有实力的物流集团,支持有实力的大型物流企业成立物流产业联盟。全省规划布局50个物流产业集群,重点培育20个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物流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省商务厅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11.加快标准化建设。落实《江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战略合作备忘录》,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实施和推广物流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间的协调衔接。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和试点,大力推进物流装备、物流信息、物流服务等公共类物流标准的梳理、宣贯、解读和推广工作。积极鼓励省内科研机构、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化创新,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重点对接国家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方面标准,不断完善我省物流服务规范。实施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推广标准化托盘及循环共用。加快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2.构建多式联运体系。积极利用铁路、水运等节能高效、价格低廉的运输方式,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协同发展。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促进重大交通运输设施实现无缝对接,形成组合效应。开展昌九联运试点,推进沿江港口物流园区开发建设。整合现有运输、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盘活存量资产,拓展服务功能,进一步延伸港口水运行业产业链和物流链,加快内河水运融入现代物流步伐。完善多种交通运输网络,引导铁路专用线进港。在南昌、九江、赣州、上饶、抚州等地建设一批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示范物流园区。积极推进南昌、赣州、井冈山机场货运设施建设,拓展航空物流发展空间。积极支持我省企业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加强专业化、综合性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物流信息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共享。实现物流服务跟踪、物流服务评级、网上业务操作、电子商务交易等功能,为供求双方提供可靠的信息共享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民航江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完善城市配送体系。推进省级城市配送试点工作,增加试点城市数量。搭建城市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城市配送中心,组建城市配送车队,建设一批城市配送末端网点。将邮政、快递的城市末端配送网点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中,支持在小区、社区、写字楼、校园等场所设置智能快件箱。建设一批中小型公共配送设施,鼓励餐饮外卖、搬家、洗涤、生鲜食品、网络零售等业态使用公共配送设施。鼓励大型商业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工业企业物流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统一规范城市配送车辆,对纳入城市配送体系的配送车辆通行、停靠作业给予便利。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健全农村配送网络。建立江西农村物流联盟,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五)互联共享专项行动。
15.促进信息互联共享。加快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类基础和专用物流信息,鼓励政府、企业间的物流大数据共享协作,实现物流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并加强对数据的挖掘应用。推动省内各类物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和物流服务信息等有效衔接,为提高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南昌铁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6.鼓励信息平台创新。鼓励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江西天合物流云管理平台、江西尧泰城市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等物流信息平台创新运营服务模式,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改造传统业务模式和管理系统,促进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升信息平台运营水平,促进物流园区之间的互联互通。 (省发改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完善行业诚信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充分发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征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物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入库,整合交通、运管、路政、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司法等部门信用信息,推动物流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根据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依法依规预警警示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保监局、省司法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六)融合发展专项行动。
18.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号),在冶金、钢铁、石化、建材、汽车、装备制造、纺织、食品等产业聚集区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理念,优化生产流程设计,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和物资回收一体化运作。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外包物流业务,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深度合作,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联动发展。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稳步提升多式联运比率,推动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有序推广公路港和智能配送模式。建立“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等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物流网络,打通社会物流运输全链条,推动全省交通物流一体化、集装化、网络化、社会化、智能化发展。 (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0.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深度融合。推动城市商贸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广综合配送、品类配送、即时配送等多种配送模式,引导商贸业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利用城市配送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智能匹配,提升商贸物流配送效率。鼓励大型连锁企业、零售企业物流外包,并纳入城市配送体系,引导物流配送标准化。开展省级大型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示范试点,引导批发市场向商品展示、电商、配送一体化转型升级。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七)加大物流基础设施投资。 建立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资金要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示范带动作用。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保障物流业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研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生产性物流企业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相关开发建设须符合法定规划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拓宽物流投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筹集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扶持企业实现挂牌上市。省内各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大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和集疏运通道建设、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运输组织创新与合作等。支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 积极发挥省交通运输与物流协会、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在行业运行监测、标准制订与宣传推广、职业培训、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共同推动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开展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