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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记者从南昌海关驻高新区办事处获悉,国务院修订的新《海关稽查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稽查制度,创新海关后续监管方式,增加企业主动披露、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等内容,形成海关、社会力量以及企业三方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据介绍,新稽查制度拓展了海关监管的时间和空间,监管时间由口岸通关的短暂时间延伸到通关后三年内,监管对象由传统的单一对货物监管向对企业和货物监管并重转变,推动了海关监管时空的“前推”和“后移”。新增加的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依托企业的自我规范,鼓励企业对海关尚未发现的问题主动上报,促使企业自我规范,诚信经营。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海关稽查制度,实现了过去“以海关为主”的监管模式向企业自主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管理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对于违法行为,新《条例》采用宽严相济的惩处措施。新《条例》在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的同时,规定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该办开展稽查作业10家,引入中介参与稽查4家,查发问题3起。新《条例》的落实,提高了海关执法效能,在规范企业进出口活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走私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