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公司过往承担着贸易业务的各种风险,尤其是税务、法务和关务方面。这一次总算正名了,不但有了新的称呼“综服企业”,而且在职责上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义,为综服企业的发展扫清了障碍,也指明了方向。
外综企业的定义明确了供应链企业的代理身份及服务方向,同时也提出了综服企业以技术创新提供服务的特征。综服企业应是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全流程、多维度”的信息平台是综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定义还提出综服企业可协助办理融资业务,这也为供应链企业指出了一条新的康庄大道,即可以作为第三方(平台)参与到资金方与企业之间的融资业务中来。
同时也对综服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化系统平台不但作为综服企业的标配存在,更要在上下游协同,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更大效用。构建一个既包含商业模式,又符合“全流程、多维度”要求的信息平台,将成为综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是现阶段供应链公司转型需要啃下的一块硬骨头。通篇看完,政府对这一点的要求尤为重视,多出提及信息平台,这也符合国家信息化战略。让笔者引以为荣的是,早在几年前笔者在为供应链企业做信息化规划时就一直秉承“业务流程全覆盖、业务财务一体化”的实施方向,并积攒了很多宝贵经验。(此处应有掌声^_^)
在出口收汇、出口退税方面,《通知》保留了供应链企业收汇的功能,在退税方面也为综服企业划清了界限。这样就可以保留现有流程不变,退税款仍转入综服企业。要满足此功能相应的政策也要调整,极有可能出现 银行和综服企业协同管理退税账户的局面(明确代理关系),这也印证综服企业作为管理协调角色“承担连带责任”的政策。从具体实现上来看,二级账户管理体系和共管账户体系都是可选的方案。(也有一种理解是,退税款转入生产企业。但是这样涉及更改的部门及事务太多,涉及票据流、资金流以及相关的部门、企业。笔者不太赞同此理解,因为这样带来的变化太大,推行也过于困难。)
最振奋人心的是:《通知》允许综服企业开展协助企业办理融资业务,明确了“金融服务”这一角色。这将衍生出很多别具特色的商业模式,供应链金融4.0、5.0模式将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