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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快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2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列出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分为五大类27项。备忘录提出,除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各相关部门还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包括对失信主体申请从事道路、铁路、水路等经营业务,在班线和航线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在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依法予以限制;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将失信状况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等。
在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上,国家发改委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和单位提供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相关部门根据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黑名单”中的失信主体实施惩戒。逐步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条件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涉及地方事权的,由签署部门和单位将“黑名单”推送给地方相关部门,地方部门按照备忘录内容实施联合惩戒。
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别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对于从“黑名单”中移除的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应及时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