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建设字〔2017〕193号
庐山市、铜鼓县、上饶县、余干县、吉安县、广昌县、黎川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7年7月11日至22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联合组成督查组,对我省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指导。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第三批7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均按各自制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项目进度、资金使用、规范操作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项目进展情况
1.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第三批7个示范县均制定出台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基本符合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标准。
2.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园、产业园)建设。7个示范县(市)已建成5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商创业孵化园(不含电商平台企业自建运营中心),广昌县、庐山市进展较慢,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仍未建成投入运营。
3.人员培训情况。7个示范县(市)共培训各类人员9090人次,占计划数49000人次的18.5%,培训推进进度较慢。铜鼓县、广昌县、吉安县、黎川县、庐山市积极整合劳动就业部门资金开展培训;余干县以交流会、培训会等形式,对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有的示范县利用远程教育网,培训大学生村官、青年创客,或聘请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企业讲师培训网商、创客及电商企业人员。上饶县尚未开展培训工作。
4.乡村电商服务站建设情况。7个示范县共建设乡级服务站(中心)12个、村级服务点452个,承办电商平台企业主要有阿里村淘、邮政、供销、电信114,庐山市、铜鼓县进展较慢。
5.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情况。7个示范县(市)依托邮政、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物流配送体系发展模式,铜鼓县捷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用“电商 快递”模式,牵头整合了县内包括四通一达在内的10家民营快递公司,新建了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和分拣中心,实行末端配送、2天至少一频次,较好地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问题。
6.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7个示范县(市)均启动了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溯源体系建设,但大部分进展缓慢,有的县还处于项目招投标阶段,庐山市、黎川县、广昌县、吉安县出台了针对电子商务和农产品上行方面的扶持办法;庐山市重点打造羽绒服装产业,在横塘镇红星村组建了横塘羽绒创业农民电子商务专业合作社和红星羽绒电商创业园,开展人才培训和线上推广,全村880户人家近大半都在从事羽绒生产、电商交易行业,还带动了快递、布匹、拉链、羽绒原材料等产业链的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淘宝村”;吉安县聚野贸易公司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检测、销售于一体,菌类、干货线上年销售3500万元,通过“精准联系帮扶平台 就业培训脱贫平台 项目发展致富平台”模式,带动50多人直接参与创业就业;广昌县通过举办白莲产业高峰论坛、最美莲乡人评选等方式唱响农特产品品牌,有力促进了广昌白莲、藕粉、泽泻、莲心、荷叶茶、荷花粉等特色产品上网销售,提高了品牌效应,推动了广昌特色产业发展。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中央财政共拨付第三批7个示范县(市)支持资金10500万元,截至目前,7个示范县(市)累计共拨付资金638.4万元,占中央支持资金总额的6.08%;其中:上饶县200万元、拨付占比13.3%,余干县255万元、拨付占比17%,吉安县147万元、拨付占比9.8%,黎川县36.4万元、拨付占比2.4%,铜鼓县、广昌县、庐山市拨付资金为零。
(三)其它情况
1.从示范县提供的工作管理文件、资金拨付票据等材料看,各示范县主要是以政府采购方式来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庐山市、广昌县对项目均实行了公开招投标。
2.除余干县外,其余6个示范县(市)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都已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上公开。广昌县还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并同时在省厅示范专栏上公布实施方案、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
3.各示范县(市)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均出台了对贫困户开展培训、在贫困村建设电商脱贫服务站、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对贫困户电商创业予以扶持奖励等电商扶贫措施,如广昌县制定了《电商扶贫行动实施办法》,在电商促进贫困户就业增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拨付进度缓慢。截至目前,7个示范县(市)累计共拨付资金638.4万元,占中央支持资金总额的6.08%,拨付进度明显滞后。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866号),第二批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考评指标明确对项目建设总体进度不足40%的示范县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引起高度重视。
2.项目推进较慢,建设标准较低。各示范县(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乡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人员培训工作普遍开展了,但进展缓慢,物流快递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金融服务基本没有实质性启动;部分示范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效果不理想、管理不规范;部分示范县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标准过低, 电商服务站点覆盖贫困村比率较低;铜鼓县已较好整合县域物流,但未建立物流数据共享信息平台;部分示范县制定的培训计划缺少对培训对象、内容、课程方向、费用等指标量化细分,未开展网络公益培训和出台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措施;部分示范县已确定的项目承办单位资质不高不专业,甚至是今年成立的新公司;未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3.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示范县没有建立专帐,没有设立项目支出科目,将会议费、接待费、餐费、办公用品等基本支出列入项目支出;有的示范县没有确定承办单位就预付了资金;有的示范县项目资金拨付前没有预先公示5个工作日。由于未拨付资金的示范县没有提供材料,无法确定项目决策、资金拨付程序是否规范。
4.工作过程管理不规范。有的示范县没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也无会议研究和文件决定,缺乏工作过程公开;部分示范县没有建立项目验收、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制度;部分示范县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没有成立项目验收小组,资金拨付前没有履行正常的验收程序(如企业申报、受理、验收、审核、审批、拨付前公示等程序);没有对项目开展定期督查和留存督查记录等。
5.信息公开不足。一是示范县未在县政府网站设立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和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也未按要求公开项目以及相关政策信息;二是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企业、平台未实现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的自动对接,报送数据能力和完整性有待提高;三是未对电商创业就业、电商扶贫等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
6.其它。大部分示范县专业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不能满足综合示范工作的需要;部分示范县没有认真学习理解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文件精神和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对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性把握不好,导致工作进度缓慢、程序不规范;部分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效果不明显,精准率不高。
三、有关要求
为夯实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加快综合示范工作进度,确保综合示范取得实效,现将督查情况反馈意见(电子版)发给你们,请逐条对照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1.切实承担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示范县(市)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反馈问题,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开展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2.认真开展督查问题整改。示范县(市)要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机制和销号机制,对反馈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逐项进行销号,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3.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各示范县(市)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督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整改结束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将赴部分示范县(市)进行现场抽查。
附件:各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督查反馈意见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
210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