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州火车站专业市场的商户普遍遭遇了物流费用涨价的闹心事。
从广州发往郑州的货物,除去支付正常运费,还要额外加收10元左右的"落地费"。商户不满,"这钱掏得太憋屈"。
物流公司称落地费其实是"送货费和保险费",属于合理收费。
那么,这个费用到底该不该收?
【事件】五家物流公司联合收取"落地费"
3月10日,大观国贸商户张先生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自己经常从广州进货,用的都是柏宝物流和黑豹物流。从3月2日左右,运货工在搬运费的基础上要另外加收10元左右的"落地费",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大包15元、小包10元,如果不交这个钱,工人就不给卸货。
张先生致电黑豹物流某分理处负责人,"对方说是跑这个线的物流公司老板们商量好了,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联盟)。他们还专门找人来监督(收这个费用),如果有一家物流公司不收的话,以后就不带你了。我了解到中铁、柏宝、创捷、黑豹、立达物流都加收了这个费用。"
银基广场的李女士说,"我做服装生意8年了,都是从广州进货,一直用的都是中铁物流和黑豹物流,上周开始他们加收落地费,说是货物落到地上要收这个钱,我周围的商户都不愿意掏这个钱,而且这个钱也不给开收据,非常不合理。"
李女士还说,"广州和杭州是郑州服装批发商进货的主要源头,听说这次涨价是广州这个专线的物流公司联合起来收这个费用的,虽然每家看似只有十几块钱,但是所有的商户交的费用加在一起,可是个不小的数目。"
【商户】掏了货运费和搬运费 为啥还要掏落地费
张先生称,包括锦荣商贸城、银基广场、世贸购物中心在内的郑州火车站商圈的商户们,普遍反映广州到郑州的线路存在这个问题。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来到了锦荣商贸城一楼,做服装生意的刘女士说,"我用的是中铁物流,落地费我觉得非常不合理,货运费我出了,工人的送货费我也出了,还要出落地费,以后是不是还要收见面费?"
锦荣商贸城二楼商户王先生说,"广州至郑州线的运费去年就曾经加收过落地费,但是大家都不愿意交,后来就不了了之了,今年又开始收,还是联合起来收,只要发广州至郑州,不管走哪家物流,都要交这个钱。本来运费就高,现在又要加收这个钱,我们的成本提升了,最终这个钱还是要转嫁到服装价格上。"
对话物流公司 问题 "落地费"是什么?
中铁物流集团负责投诉业务的工作人员说,"这个10到15块钱的费用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工人的送货费,另一个是保险费,我们跑长途的风险大,会发生车祸、自燃等情况。"
商户曾反映,"我们一直都有支付给送货工人3~5元的送货费。"为什么这里又出现了一项"送货费"?
工作人员说,"3~5元的费用是从货场送到客户手中的一个'上楼费',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一楼的就没有这个费用。"
那保险费是否合理呢?河南商报记者在商户提供的一张中铁货运单上看到,一张总价195元的货运单上,费用是由三项构成的:运输费180元,保价费5元,其他费10元。这里的保价费和保险费是一回事儿吗?
工作人员说,"保价费这点儿钱能顾住路上的所有损失吗?"至于"其他费",工作人员说,"这个费用是广州那边,工人把货拉给我们,我们返给工人的小费。"
受访的柏宝物流公司一货运部人士称,"落地费"其实是"货运服务费",即货运费。他说,早在2008年前后,广州至郑州线路也曾加收过此项费用,但是后来因为物流公司之间的竞争,该线路取消了"货运服务费"。
问题 是否存在"联合体"统一收"落地费"?
那么是否存在商户反映的物流公司"联合体"呢?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一说法,"是成立了联盟,但是没有办法,物价上涨了,工人工资要提,现在所有的(物流公司)都是这样的。"
河南商报记者向工作人员求证是否是中铁、柏宝、创捷、黑豹、立达5家物流公司联合的,也得到了他的证实,"跑广州的也就这几家。"
问题 是否属于合理收费?
那么这个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呢?
中铁物流工作人员说,"我认为是合理的。从广州到郑州1800多公里,之前是要隔一天才能收到货,现在都是今天发货明天到。服务上去了,费用自然也会提高。我们没有把费用加收到运费里,是为了让客户明明白白地知道这个费用出在哪里了。客户前期是有抵触情绪的,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和客户进行沟通。"
然而,中部大观国贸一商户持不同看法,"黑豹物流的货运单子里,以前'报价费'、'送货费'和'运费'栏目是填写的,现在收取落地费之后,这三个栏目是空白的,只有'合计费用'上'总额'栏目填了数字。"
他认为,"感觉送货费还在'总额'里面,现在又另外多开了单独的送货费,等于收了两个送货费。收费前后,我们感觉整体是多掏了10元钱的,做成糊涂账了。收送货费可以,但是单子明细里是不是要写清楚?"
问题 "落地费"为何不开收据?
"落地费"为何不开收据呢?中铁物流工作人员说,"客户需要的话,会给他们加上收据的。其实杭州到郑州加收的落地费更高,在20元至30元,也是没有收据的,市场里边都形成(惯例)了。"
【律师说法】未在货运单标明落地费不能收费
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涛称,"落地费"需要提前明确告知,如果明确告知,而且货运单上也有写明,是可以收取的。一般要在合同或者在发货单上注明收取的款项,仅仅在取货时才说明收取"落地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赵彦涛认为,如果确实存在物流公司成立的"联合体",那么就涉嫌不正当竞争。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继浩称,商户与物流公司在运输合同关系中,在如何收取运输费用这一方面,双方应在货物合同订立时协商一致,如果物流公司事后再另外收取"落地费",是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如果物流公司认为自己提高了服务标准,则可以在运输合同订立时,与商户协商一致增加运输费。
另外,他称,这些物流公司的做法尚不能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因为其没有对物流行业形成垄断的事实。
河南商报记者拨打价格举报电话,后者回复称,"物流公司遵循的是市场经济,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经济进行价格的上调或下降,这是价格法赋予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