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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子刘某某为节省成本,通过购买伪造的通行卡,5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记者26日从云南省芒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芒市人民检察院消息,该院于2017年6月26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货车从事货物运输,为节省成本,于2016年2月至6月期间,通过购买伪造的通行卡,5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981元。
2017年7月18日,芒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